2天前發生了事,在內湖,屍首分離,這真的是近期最令人法指的一則新聞。
網路上的言論,媒體上的新聞,想當然爾, 一定是沸沸揚揚
這兩天,我與JM也討論過許許多多關於這件事,不同的論點,不同的議題
一、關於刑罰:
若一個人,一心只求死,進而去傷害他人,那你直接給他死,啟不便宜了他
若一個人,覺得傷害他人無訪,反正自己也不會怎樣,那就更應該用現有的法律去制裁他
很可惜,台灣台灣的司法,似乎是蕩然無存,
就拿最簡單的「酒駕」,
我真的不知道,要用多少破碎的家庭,台灣的政府官員們才能正視這個問題,
JM說得沒錯,他們都屬於"高知識份子"我們想得到他,他們會想不到嗎?
所以重點在於「想」、「不想」
如果真的「想」正視酒駕問題,那他們可以修正法條,用嚴利的刑罰(EX死刑、鞭刑)去嚇阻再有這樣的憾事發生,
又加上現在幾乎是"一遍天"的狀況下,應該可以很快就通過,但為何遲遲沒有正義之人發聲?
所以在於「不想」,不想的原因或阻礙有很多,或許,也有我們想不到的困難,
但「不想」也有的可能,是政府官員們 (害怕自己也無法遵守),他們的交際應酬實在太多
所以一直無法用嚴峻的罰責,去根本嚇阻這件事情-JM說的,我真的非常認同
各國酒駕罰則比較: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50305/474015.htm
回歸正題,若這些需要極嚴刑的犯人,一直在伪善的社會體制下受保護,
我想,我們只會一直在愈來愈不安全的環境裡生活。
願那些發聲有力的人,能真的「想」,有魄力的去解決、改善問題!
二、關於精障(精神障礙):
台灣應該有許許多多犯行,因為有了醫生精神障礙的證明,所以減輕了刑罰,
今天一則新聞裡應曉薇議員有提到他與死刑犯的對談,
該名有被醫生判定有「精神障礙」的死刑犯,很清楚他該下來會面對的是什麼樣的問題,
也清楚「律師說他有精神病,不會被利死刑,廢死聯明的人也告訴他,他不會被判死刑」
我要探討的不是廢不廢死,而是
被醫生斷定有「精神障礙的犯罪人」他是有行為、思考能力的,
他的「精神障礙」並不是他先天就有精礙,
而是如議員提到,他是可能"長期吸毒,造成惱損",而並非真的精神障礙,
怎麼能單以精神狀況鑑定及心理評估,就於減免或同情呢?似乎過於草率
以王姓犯嫌來說(小燈炮嫌犯),若說他有精神疾病實在過於牽強,
他有預謀行為,也懂得遮蔽兇器,表示嫌犯是有行為、思考能力
若精神病患的暴力行為真的都是如此狠毒
那精神病院內啟不是常常死傷無數。
我想表達的是,不要給那些"正常"的精神病患加上一些莫須有的社會的既定印象,
也不應該給那些"不正常"的暴力罪犯一個"正當"的合理化犯罪理由。
若是因吸食毒品造成幻覺、腦部受損、進而傷害他人的人,
就應該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,
因為他們不叫「精障罪犯」,而是「毒癮犯」。
三、回歸根本
應曉薇書一段話指出:「柯文哲引用受害女童媽媽的發言:「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,兇嫌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。
這不是靠立法處置能夠解決的問題,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、從家庭、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朱在社會上。」
身為曾經是醫生,但非精神疾病專科醫生,柯文哲的發言是為自己卸責,是不敢面對死刑存廢問題。」一段
其實,我並不太認同,
第一、柯文哲要面對的首當問題,不是死刑的存廢,而是台北市民,更甚是整個社會安全的問題
第二、我認為,這個世界,我們都愛的台灣,真的缺乏「愛」,是名詞,也是動詞!
以愛為出發點,從「家庭」、「教育」做起,這絕對不是口號,
也認為這個議題,比死刑的存廢還來得些許重要,
「家庭教育」輕輕四個字,卻是來得如此重要,
父母「讓孩子有機會不為自己負責」是社會隱憂。
新聞上常常看見兒女犯了案,
父母卻說「我兒子(女兒)絕對不可能這樣…」「他(她)從小就是被我太寵…」「就是因為挫折所以心情憂鬱,所以才…」
諸如此類的話,太多太多,
那個家,少了愛、少了尊重、少了關懷…
我一直相信,如果家庭如果有了學習,
學習尊重、學習愛、學習關懷,學習生活社會中,可能遇到的困難,
或許社會負擔,就能減少一些,
我們的社會,就能安全一點。
所以我相信,那一席話,是重點,不是卸責言論,也不是在替誰平反。
「愛」「家庭」「教育」是向上拙壯的根。
言論,或許重量不重,
但只要是對社會有些許幫助的,都應該正確的表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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